“准点下班被辞”“拒绝刷老板办公室马桶被辞”,你还听过公司哪些解雇员工奇葩理由?
近日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,2022年,刘某到某公司面试机修工岗位,从实际操作到体检报告均无问题。
上班后,刘某突然被主管要求参加长跑,因天气炎热刘某没能跑完全程,不久后,刘某被告知试用期不合格。公司称,规定中有“新员工军训要完成5公里30分钟长跑”,刘某未参加新员工长跑,没有吃苦耐劳精神。
随后,刘某将公司诉至法院,法院审理认为,公司在录用刘某前,并未明确告知其体能考核过关是录用的前提条件,也未能证明刘某清楚录用条件中包括参加长跑,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,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最终,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赔偿金等共计7000余元。
承办法官提醒,若企业未能在劳动者入职时提前、明确告知工作岗位、工作职责、试用期内岗位职责考核具体量化标准的,在解除劳动关系时,需承担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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